我走過許多地方,總是能遇到很多自認為英文還不錯的亞洲人,包括
韓國人,日本人,泰國人。。。。等等,當然還有我們的香港與大陸
同胞,我總是會習慣性的問她們同一個問題:“我喜歡這裡。“用英
文該怎麼說。
在珠海一次選拔廣州展覽翻譯的場合,我問了底下將近三十個珠海幹
部學校外語學院的男女同學,第一個問題就是,“我喜歡這裡“用英
文要怎麼說。
得到的答案,百分之九十九都是:I like here。
I like here。 I like here。 I like here。 I like here。。。。。
如果你的答案也是這個的話,請不要說你的英文很強,因為正確的說
法是:
I like “it“ here。
文法上來說,因為here是個副詞,不能當受詞,所以必須加個虛受詞
it。
其實這是亞洲學生的通病,並不能怪誰,只能怪自己每次看外國電影
的時候都不注意聽吧!有些東西,硬是要用文法來解釋還可以,但是
我總建議我親愛的朋友,不要在死背文法了,請你直接背句子好嗎?
因為外國人就是這樣說得,不要去懷疑它。
以下還有個很棒的例子:
我問你,我昨天晚上買了這個東西,用英文怎麼說,
你會說:I bought it last night。
那我再問你,這個東西我買了兩個禮拜了,英文怎麼說,
你應該會說:I have bought it for two weeks。
真抱歉,你又錯了,不要再說你的英文有多強了,
因為在英文裡面,buy永遠只代表一個“買“的動作,如果你說
I have bought it for two weeks。代表你買的動作已經持續兩個
星期了,就扭曲了我們原本想向對方表達的意思,老外如果要問我們
“這個東西你買多久了?“通常會說“How long have you had this?”
所以他們用have來代替buy這個字,因為中文裡所謂買了兩個禮拜,
是指從你買的動作之後,擁有到今天共兩個禮拜的狀態。
所以說文法對了不代表你的意思表達對了,你還要死記文法嗎?
再舉一個漂亮的例子:
我認識他;I know him。 很好
我兩年前認識他的;I knew him two years ago.
那。。我認識他兩年了怎麼說;I have known him for two years。
很好,這三句話,文法都正確,可惜第二句話真是大錯特錯。
因為英文裡面know(認識)代表一看到他就認得他的狀態,我認識他
就隨時都認識他,你不會只有在“過去“的那個時間做出“認識“的動作
之後就不認識了。那英文究竟要怎麼表達呢!他們會說:
I met him two years ago
用meet這個字來表示認識的動作,這也是為什麼一般老外初次見面的問候
語會是“Nice to meet you”而不是“Nice to know you”了
再舉最後一個無敵的例子:
我問你,我很久沒見到他了,怎麼說:
I haven’t seen him for a long time.
我再問你,你多久沒見到他了,怎麼說:
How long haven’t you seen him?
這兩句話照著我們從小到大所學最標準的文法,應該也是沒有錯誤了,
可惜,自以為文法超強的你,第二句話又錯了,因為英美人士從不這樣說
他們有我們在文法書裡面學不到的特別語法。
至於正確答案究竟是什麼,我等看看有沒有人可以回答。。。。
所以說,我所學的英文,不在強,而是在正確的真理上面
- Sep 11 Tue 2007 11:09
你以為你英文真的很強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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